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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评标定标,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0号令)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本办法。

      工程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详细评审,经初步评 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按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择其中一种评标定标办法,从工程造价、质量安全、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社会信誉和报价合理性等六个方面进行评分。
 
一、合理低价法
 
      1、本办法适用于造价在200万元或建筑面积3000M2以下且投标人只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工程。
      2、采用本办法招标的,其投标文件由技术、经济两部分组成,分开密封,技术标采用暗标投标。
      3、经济评分组成部分:90分
      ⑴投标报价:80分
      ①工程量清单总报价:20分(最低合理报价为最高分) 
      ②工程清单项目费:10分(低于并接近评标基准价为最高分)
      ③项目措施费:20分(按规定报价且无删减时,最低合理报价为最高分)
      ④主要材料价格:20分(按单项材料费占整个材料费的比重,从高向低抽出不少于20项。有标底的以标底为样本,无标底的以接近评标基准价的为样本)
      ⑤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0分(按每个分项工程清单项目费占工程清单项目费的比重,从高向低抽出不少于20项的综合单价。有标底的以标底为样本,无标底的以接近评标基准价的为样本 )
      ⑵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90分,其他投标报价与之相比,每上浮1%扣2分;每下浮1%扣1分,不足1%的,按照内插法计算,分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⑶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当有效报价多于5个(含5个)时,取有效报价中的次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报价少于5个时取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
      ⑷计算正确性:5分
投标文件出现需评标委员会修正的计算错误,每条扣0.5分,扣完为止。
      ⑸投标报价合理性:5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不平衡报价数量和对投标总价的影响进行评分。
      ①以各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的平均值作为基准值,各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该基准值±15%范围的综合单价作为不平衡报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有不平衡报价与其平均值之间的差价和工程预算中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
      ②以各投标人措施项目费总额的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各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该基准值-10%范围的作为不平衡报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有不平衡报价与基准值之间的价差,计算出合价差。
      ③所有合价差总额与该投标人总报价相比,每1%扣0.5分,扣完为止。不足1%的,按照内插法计算,分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技术评分组成部分:5分
      ⑴施工工期及保证措施:1分
      ⑵质量和安全及保证措施:1分
      ⑶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的合理性:1分
      ⑷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1分
      ⑸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治理质量通病措施:1分
      投标人的技术标书应简洁明了,重点突出,针对性强。正文篇幅一般工程不得超过50页,否则扣1分。正文部分字号为3号,行距为1.5倍,页面设置中文档网格为无网格,字符间距为标准。
      投标人技术标书的最终得分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评审和篇幅控制两部分得分分值之和。记分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施工组织设计各项评标指标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值、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最终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投标项目经理业绩:5分
      ⑴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项目:1分;
      ⑵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项目获优质工程情况:1分;市优工程(有效期一年),省优工程(有效期二年),国优工程(有效期三年)。
      ⑶承担过其他非类似工程获优质工程情况:1分;市优工程(有效期一年),省优工程2分(有效期二年),国优工程3分(有效期三年)。
      ⑷项目经理承担的工程获得地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1分;地市级(有效期一年),省级及以上(有效期二年)。
      ⑸项目经理承担的工程得地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称号:1分;地市级(有效期一年),“十佳项目经理”(有效期二年)。
      6、有关说明
      ⑴本办法所称“类似工程”是指工程在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跨度、特殊施工工艺、特殊施工技术(装饰装修工程还包括造价)等方面与招标工程相类似(面积、层数、跨度、造价等指标差距允许在20%以内)。
      ⑵本办法所称“有效期”是指从发证或发文之日起计算。若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提供有关证书文件等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
      ⑶项目经理业绩应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供核实:
      ①工程施工合同;
      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
      ③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颁发的优质工程文件和获奖证书;
      ④工程中标通知书、招投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以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得分相同时,取低价者为中标人,得分与报价相同时,以投标签到在前者为中标人。
      8、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9、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解决。
 
二、综合评分法
 
      1、本办法建议适用于造价在200万元或建筑面积3000M2以上的工程。采用本办法招标的,要求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提供招标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的格式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编制。投标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本企业的成本。
      2、采用本办法招标的,不再设考察分,其投标文件由技术、经济两部分组成,分开密封,技术标采用暗标投标。
      3、投标报价:50分
      ⑴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50分,其他投标报价与之相比,每上浮1%扣2分;每下浮1%扣1分,不足1%的,按照内插法计算,分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⑵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分为以下三种方法,在开标前由招标人随机抽签确定。
      方法一:当有效报价多于5个(含5个)时,在有效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进行算术平均即得到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报价少于5个时,则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即得到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当有效报价多于5个(含5个)时,在有效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进行算术平均,再乘以98% 后即得到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报价少于5个时,则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再乘以98% 后即得到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当有效报价多于5个(含5个)时,取有效报价中的次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报价少于5个时取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
      4、施工工期:5分
     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5分
      5、质量和安全:5分
     满足招标文件质量和安全要求的得5分
      6、施工组织设计:15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下列10个方面进行打分:
      ①总体概述: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2分)
      ②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2分)
      ③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1分)
      ④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及检测设备(1分)
      ⑤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1分)
      ⑥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2分)
      ⑦安全文明措施(1分)
      ⑧质量保证与承诺(1分)
      ⑨新技术应用与承诺(2分)
      ⑩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班子及管理经验(2分)
      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简洁明了,重点突出,针对性强。正文篇幅一般工程不得超过50页,较大工程不得超过100页,否则扣1分。正文部分字号为3号,行距为1.5倍,页面设置中文档网格为无网格,字符间距为标准。
      一般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2000万元之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500万元之间的装饰、安装、钢结构、幕墙、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等专业工程;较大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上的装饰、安装、钢结构、幕墙、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等专业工程。
      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最终得分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评审和篇幅控制两部分得分分值之和。记分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施工组织设计各项评标指标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值、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最终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7、计算正确性:5分
投标文件出现需评标委员会修正的计算错误,每条扣0.5分,扣完为止。
      8、投标报价合理性:5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不平衡报价数量和对投标总价的影响进行评分。
      ⑴以各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的平均值作为基准值,各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该基准值±20%范围的综合单价作为不平衡报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有不平衡报价与其平均值之间的差价和工程预算中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
      ⑵以各投标人措施项目费总额的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各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该基准值-10%范围的作为不平衡报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有不平衡报价与基准值之间的价差,计算出合价差。
      ⑶所有合价差总额与该投标人总报价相比,每1%扣0.5分,扣完为止。不足1%的,按照内插法计算,分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9、投标企业及投标项目经理业绩:10分
      ⑴投标企业获得地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先进企业”称号,地市级1分(有效期一年),省级及以上2分(有效期二年)。
      ⑵投标项目经理业绩
      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项目得2分,没有得0分;
      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项目获优质工程情况:市优工程2分(有效期一年),省优工程4分(有效期二年),国优工程6分(有效期三年)。
      承担过其他非类似工程获优质工程情况:市优工程1分(有效期一年),省优工程2分(有效期二年),国优工程3分(有效期三年)。
      ⑶项目经理承担的工程得地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地市级2分(有效期一年),省级及以上4分(有效期二年)。
      ⑷项目经理承担的工程得地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称号,地市级2分(有效期一年),“十佳项目经理”3分(有效期二年)。
      10、项目经理答辩:5分
      评标委员会可对以对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班子及管理经验,关键施工技术、工艺的合理性,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治理质量通病措施的针对性,履行合同保证措施进行综合提问。记分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项目经理答辩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值、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投标人项目经理答辩的最终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1、有关说明
      ⑴本办法所称“类似工程”是指工程在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跨度、特殊施工工艺、特殊施工技术(装饰装修工程还包括造价)等方面与招标工程相类似(面积、层数、跨度、造价等指标差距允许在20%以内)。
      ⑵本办法所称“有效期”是指从发证或发文之日起计算。若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提供有关证书文件等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
      ⑶项目经理业绩应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供核实:
      ①工程施工合同;
      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
      ③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颁发的优质工程文件和获奖证书;
      ④工程中标通知书、招投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以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得分相同时,取低价者为中标人,得分与报价相同时,以投标签到在前者为中标人。
      13、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14、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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